失业人员:
包括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本市户籍创办创业实体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解聘备案人员。
大中专毕业生:
包括毕业5年内且在创办创业实体时处于未就业状态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留学回国及台港澳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
技工院校毕业生:
包括创办创业实体时处于未就业状态、毕业5年内且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评价等级、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以及毕业年度在校生。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包括创办创业实体时在本市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以及东西部协作地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包括创办创业实体时按规定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离岗或在职创业的本市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两年内):
包括在校大学生及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
退役军人:
包括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
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
包括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
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
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
持证残疾人:
包括持证残疾人。
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包括近3年内在厦门行政村(不含社区)范围内注册成立商事主体的创业人员(不限户籍)。
建议
了解具体政策:不同地区和具体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建议详细了解当地的政策文件,以确保符合申请条件。
准备材料:根据政策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如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身份证等。
及时申请:注意申请时间,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申请。
这些人群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政策要求,申请相应的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