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创业是指 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和创业,从而提高其经济自立和社会参与度。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按比例就业:
残疾人按一定比例分散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录用手续,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集中就业:
残疾人在符合条件的企业(残疾人职工占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且不少于10人),或者在符合条件的辅助性就业机构、盲人按摩机构(安置的残疾人人不少于5人)就业。
个体就业(自主创业):
残疾人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等形式实现就业,包括在工商行政管理部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自主创业;自由职业。
灵活就业:
残疾人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就业,这种就业形式为残疾人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方式,让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公益性岗位就业:
通过政策扶持措施,组织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庇护性、非营利的生产劳动,相对集中就业的形式,以帮助残疾人增加收入。
农村种养加:
残疾人通过在农村从事种植、养殖、家庭手工业等形式实现就业,这种形式有助于残疾人利用自身特长和当地资源优势,增加收入。
辅助性就业:
通过辅助性就业机构为残疾人提供适合其能力和特点的工作岗位,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和社会融入。
综上所述,残疾人就业创业涵盖了多种就业形式,旨在通过政策扶持和技能培训,帮助残疾人实现自我价值和经济自立,同时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