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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创业有什么政策

退役军人创业可以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税收减免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具体限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创业补贴

部分地区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退伍军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些地区对于退役军人首次返乡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有的地方还会按照每人2000-3000元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租赁费用减免的退伍军人,给予每月一定金额的场租补贴,通常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低息政策。

教育培训

各地政府和相关机构开设了专门的创业培训课程,涵盖市场调研、业务规划、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帮助退伍军人获得实用的创业知识和技能。

实习和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社会各界对退伍军人创业给予支持,包括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一些企业和组织主动为退伍军人提供实习岗位或合作机会。

其他优惠

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市场主体,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

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对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使用宽带和专线给予资费优惠。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多方面的支持,帮助退役军人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实现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建议退役军人在创业过程中,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创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