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民创业有多种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补贴
补贴金额:2000元。
申请条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及以上,并且参加农牧民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组织农牧民转移就业服务补助
补助对象:组织农牧民转移就业时间累计达6个月及以上的市场主体(如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经纪人等)。
补助标准:
跨县区:每人200元。
跨地市:每人300元。
跨省:每人500元。
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农牧民。
补贴条件及标准:
通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实现就业,且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农牧民,每人给予200元求职补贴。
脱贫人口享受更高的补贴标准。
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对象:返乡创业的农牧民工。
政策: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并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创业孵化园区减免租金等费用
对象:入住创业孵化园区的返乡创业农牧民工。
政策:在孵化期内减免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等相关费用。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对象:有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农牧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
政策:提供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指导和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服务。
其他支持政策
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林权、生产技术等作价出资:允许设立农牧民合作社或家庭农牧场,并兼营相应的农牧场休闲观光服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优先用于返乡农牧民工等创业人员的创业用地需求。
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免收相关费用。
这些补贴政策旨在支持农牧民创业,减轻创业负担,提高创业成功率。建议农牧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补贴政策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