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人员可以获得多方面的扶持,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小额信贷扶持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首次创业补贴
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以及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其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对两人及以上合伙创业的给予3000元补贴。
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对新建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建高校创业园的创业者,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贴。新建创业孵化基地按其入住创业户数计算,每入住一个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性补贴;对新建高校创业园给予2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对已建成的优秀孵化基地和高校创业园给予三年的运营补贴,每个优秀孵化基地每户每年补贴5000元,每个优秀高校创业园每年补贴20万元。
场租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或区认定的自主创业孵化园(自主创业示范基地)内创业的,每户每月场租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第一年1200元,第二年1000元,第三年700元。在自主创业孵化园以外创业的,可享受每年最高6000元的场租补贴,实际租金低于月场租补贴限额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场地租金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每3个月结算一次。
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400万元)。
税收优惠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外),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其他补贴
深圳等地区还提供初创补贴、租金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和创业贴息扶持等,旨在降低创业门槛,减轻创业者的经济压力,激发创业活力。
这些政策涵盖了金融支持、场地补贴、税收减免等多个方面,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扶持。建议创业者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扶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