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中心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第一至第二年奖励给企业,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奖励。
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第一至第五年全部奖励给企业,第六至第十年减半奖励。
土地优惠政策
企业用地由开发区统一租用、统一规划、统一租让,租期最长为30年。
年租金为1500元/亩,道路公摊面积年租金为1000元/亩,租金按年结付。前10年租金不变,10年后每5年按当时租金水平调整。
基础设施配套
开发区统一负责企业外围设施的水电配套,提供“六通”(路通、电通、供排水、通讯、宽带、有线电视)及保洁、治安等设施和服务。
项目规划费用
项目平面布置的规划费用由创业中心垫付,待企业建成投产后,从其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中扣除。
厂房托管与用地安排
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迁出创业中心在区内投资建厂的,创业中心可将企业原有厂房与企业协商托管。
新建项目所需的用地,开发区优先予以安排。
服务与代理
创业中心实行企业安静工作日(每月1日-25日),全程代理制,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保姆式服务。
创业大厦租金优惠
注册资本<50万元的创业企业,可优惠使用30平方米;5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的创业企业,可优惠使用50平方米;100万元以上的创业企业,可优惠使用80平方米。
留学生、博士、在校大学生创业企业,优惠部分免掉。
押金优惠
租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押金为2000元;100-400平方米,押金为5000元;400平方米以上,押金为10000元。
其他支持政策
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等。
对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接收、档案转出、档案查阅及归还等档案业务。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降低创业成本,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创业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建议创业者详细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