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岗创业期满的规定如下:
离岗创业期限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原则上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对于首次办理离岗创业时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离岗创业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延长条件
离岗创业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同意可相应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
离岗创办企业申请应经事业单位批准,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和待遇
离岗创业期间,离岗创业人员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医疗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
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离岗创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离岗创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
返回和解除聘用合同
离岗创业人员返回的,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
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返回的,原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其他规定
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
离岗创业人员与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离岗创业期限、工作待遇、社会保险、科研成果权益分配等双方权利义务及争议处理方式等事项。
这些规定旨在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创新创业,同时保障其合法权益。建议离岗创业人员在创业期间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