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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创业板需什么条件

创业板上市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类型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盈利能力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净资产和股本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持续经营能力

企业必须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其他要求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可能对其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行业地位或经营环境的变化。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成长性和创新能力,同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的运作模式,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建议企业在申请创业板上市前,仔细研究并满足所有相关条件,以确保顺利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