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的定价方式主要包括 直接定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种方式。
直接定价
适用范围:适用于发行数量2000万股(份)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人。
定价方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直接定价确定发行价格。
价格限制:直接定价确定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已经或者同时境外发行的,不得超过发行人境外市场价格。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应当通过向网下合作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累计投标询价
适用范围:适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的情形。
定价方式: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
特点:充分反映市场需求,增强定价的市场化程度。
此外,创业板还引入了 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这种方式有助于在收盘后达成交易,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建议:
对于规模较小、需求相对稳定的发行,直接定价法简单易行,能够快速确定发行价格,降低发行成本。
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累计投标询价法能够更好地反映市场需求,增强定价的市场化程度。
投资者在进行创业板股票交易时,应关注盘后定价交易方式,以便在收盘后按照收盘价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