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领军人才在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项目网上申报
项目经区科创局复审通过后,原则上不再退回修改或添加相关材料。
申报条件
申报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时,可在立项后合同签订之前达到申报条件中出资方面的要求。
合同签约期限
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应自立项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人才合同签订,逾期视为放弃相关奖励和资助。
异地迁入企业
有异地迁入的企业申报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时,企业设立时间以迁入苏州高新区的时间为准。
诚信要求
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近3年无重大不良记录。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及企业,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复申报限制
已获得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团队和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法律法规遵守
申报过程中需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项目经费
申报的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客观真实
申报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创新、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肃规范,并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中期检查、项目验收或评估的主要依据。
其他注意事项
申报人股权占比是指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占比且不含技术入股。
建议创业领军人才在申报过程中仔细阅读并遵守上述事项,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提高申报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