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再就业证(现称《就业创业证》)的创业者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税收减免
持有《就业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对于在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持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贷款和资金支持
持有《就业创业证》的人员可以申请政府提供的创业贷款,用于创业起步阶段的资金支持。
对于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在2万元左右。
培训补贴
持有《就业创业证》的人员可以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获得培训补贴。
社保补贴
持有《就业创业证》的人员,特别是4050人员,可以享受社保补贴。
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持有《就业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招聘员工
持有《就业创业证》的人员可以招聘员工,扩大自己的团队。
其他优惠政策
持有《就业创业证》的人员还可以享受其他政策扶持,如人才引进、创业服务等。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帮助创业者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并为其提供更好的创业环境和机会。建议创业者积极申请并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以助力创业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