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创业证持有者可以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创业,减轻创业者的负担,并提高创业成功率。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优惠政策:
税费减免
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行政收费减免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通常为10万元。
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吸纳本地人就业并缴纳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可申请每人2000元的岗位补贴;创业满一年,促进两人就业的,可奖励10000元;促进就业10人以上,奖励5万元。
企业雇佣失业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到社会保险补贴。
场地租金补贴
获得创业证书的大学生可在指定创业园免费租用30平方米创业场地3年。
在外打工的,还可以享受3年每年300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
其他支持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持《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这些优惠政策涵盖了税收、行政收费、融资、场地租赁、社会保险和就业等多个方面,为创业者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建议创业者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