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放宽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财务门槛的调整
过去要求企业连续三年盈利,现改为只需最近两年盈利即可申请创业板上市,这降低了创业初期的资金压力。
财务准入指标不再仅仅依赖于净利润,还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市场规模占有率等。
持续经营能力的强调
新规定更加注重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要求企业具备完善的治理结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持续的创新能力。
行业限制的放宽
创业板对某些特定行业(如房地产、金融等)的限制逐渐放宽,允许更多不同类型的企业申请上市,为创业板注入新的活力。
增加新股不设涨跌幅天数
新股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30%和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放宽为20%。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明确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应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删除原规则中2日和5日冷静期要求。
再融资制度的调整
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
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
将创业板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这些放宽条件旨在使创业板更有力地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拓展市场服务的行业覆盖面,合理设计并尽快推出再融资制度,降低创业企业的准入门槛,鼓励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并提高创业板市场的流动性和投资者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