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自己开办企业创业可以享受一系列的政策优惠和待遇,具体包括:
税收优惠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残疾人员的所得可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残疾军人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免费。
减免规费
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其他福利
领取标准抚恤金,各地在此基础上有所增加。
在单位并缴纳社保金的,和其他员工一样享受医疗保险。7级以下的在自费以后医药费较高又影响到生活的,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报销50%。
市内交通(公交、地铁和城郊公交)免费,长途汽车、火车和飞机正价的半票(含飞机燃油税,不含机场建设费)。
创业贷款和减免税优惠
近二年复员的军人可以持有效证件到民政局或人武部申请寻求协助获得自主创业贷款或减免税优惠。
残疾证持有者可以到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寻求帮助,获得残疾人自主创业贷款或减免税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残疾军人创业,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建议残疾军人在创业过程中,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积极申请相关补助和贷款,以更好地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