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是 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它实行实名制管理,由劳动者本人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主要功能和作用
就业记录 :记录劳动者的就业状况,包括劳动合同期限等信息。失业登记:
失业期间,劳动者可以凭此证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福利。
享受政策:
劳动者可凭《就业创业证》享受国家和省、市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
跨地区享受政策:
《就业创业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此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办理流程
申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地常住人员。
申领地点
本地户籍的可到户籍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非本地户籍的可到常住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办理就业创业证。
发展历史
《就业创业证》的前身是《就业失业登记证》,于2014年底正式更名为《就业创业证》。新证沿袭了老证的所有功能,此前已经发放的老证的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管理单位
《就业创业证》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按照全国统一的样式印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条对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关系证明的义务进行了规定。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就业创业证》在劳动者就业、失业管理、政策享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劳动者不可或缺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