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创业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资格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盈利要求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净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股本总额要求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注册资本与经营业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持续盈利能力
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以下情形: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最近1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其他要求
投资者需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
投资者在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前20个交易日内,其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需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投资者需具备两年及两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验。
投资者需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且测评结果需达到积极型及以上。
建议:
企业:在准备上创业板时,应确保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特别是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时间的要求。此外,还需关注证监会的最新政策和要求,以确保符合最新的上市标准。
投资者:在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前,应确保满足所有个人投资条件,包括年龄、身份、资产、交易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