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
扶持对象: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扶持范围:包括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按比例就业、辅助性就业、集中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就业。
就业服务:提供就业信息发布、职业培训、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就业困难人员标准:包括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长期失业人员。
补助: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各种形式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
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
就业支持:通过“春风行动”为农村劳动力在1月至3月期间提供就业支持,使其能够在家门口找到工作或选择返乡创业。
培训与资金支持:农民工通过相关政策受到培训并获得资金支持,如在家乡种蔬菜并通过电商平台销售。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社保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补贴。
一次性求职补贴:对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税收减免: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
就业援助:国家在全国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帮助,尤其是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登记失业人员。
税收优惠: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可享受税收优惠。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多种措施支持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帮助他们提高就业竞争力和创业成功率。建议相关群体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