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的退市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财务类指标
净利润连续亏损指标改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复合指标。
纳入审计意见指标并全面交叉适用,退市触发年限统一为两年。
取消单一连续亏损退市指标,新增“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个亿”的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
规范类指标
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指标。
强化公司合规披露和规范运作意识。
交易类指标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低于1元。
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
连续120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400人。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停牌时点由“知悉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后移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司法裁判生效”。
风险警示暨*ST制度
对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设置*ST,并根据风险程度差异优化各类退市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披露时点和频次。
退市流程优化
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
对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
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或改正财务会计报告的退市触发期限统一调整为四个月。
其他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当于退市整理期的第一天发布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
这些新规旨在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质量,优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建议投资者关注这些变化,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可能的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