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申请创业贷款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索引页和个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如适用,原件及复印件)
创业材料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购买生产资料发票(用于购买所需办公设施、设备等,需要一万元以上)
个人自筹启动资金存款记录(贷款人银行卡半年流水记录,余额不低于创业项目总投资额30%,需要六万元以上)
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经营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和经营场所权属证明)
创业项目计划书(详细介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管理者情况、人事分析、产品服务描述、目标市场分析、地点、竞争分析、融资财务需求说明、风险、成长与发展分析等内容)
其他支持材料
自谋职业证(办理自谋职业人员需提供,其他人不需要提供)
征信报告(3个月以内)
担保人担保承诺书(如适用)
担保人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租店协议或房产证明(如适用)
贷款人婚姻证明(如适用)
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以上资料一律用钢笔填写)
合伙经营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注明合伙经营的有效证件(如适用)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特别是身份和创业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可能需要的额外文件,如担保人材料、经营场所证明等。
尽量提前咨询当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或相关银行,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