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如下: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的要求
年龄在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
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包括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进城务工和返乡创业或就地就近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等,及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有合法的经营项目
申请人必须有明确且合法的经营项目。
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无其他贷款记录。
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申请人需要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申请人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经营者要有管理经验
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以及能够发现市场风险和机遇的洞察能力。
由国家公务员或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担保
市财政开资的国家公务员或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需要为申请人的贷款提供担保。
其他特定条件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贷款资金能够用于合法、可行的创业项目,并降低贷款风险。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仔细了解并满足所有条件,以提高贷款申请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