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补贴的发放方式如下:
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给予一定标准的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标准: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毕业学年内来自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或属于孤儿、持证残疾人,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可申领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标准:3000元/人。
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政策内容:初次创业5年内,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标准: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内容:对上述人员初次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标准:具体标准未详细列出,但通常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对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
政策标准:3000元/人。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政策标准:具体标准未详细列出,但通常为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对象:企业吸纳脱贫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吸纳脱贫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给予一定标准的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标准:脱贫人员2000元/人,高校毕业生1000元/人。
一次性生活补助
政策对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福州首次参保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
政策内容:毕业一年内在福州范围内各类企业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政策标准:1万元/人。
发放时间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一般为12月下旬发放,2000元一次性发放。
其他补贴:具体发放时间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具体发放时间。
申请流程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初审和公示后,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最终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和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经审核后,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建议申请人及时关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通知,了解具体的申请时间和流程,确保顺利申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