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职工创业的奖励政策包括以下几项: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成功创业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此外,如果这些创业主体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1人以上,还将额外获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对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经营主体,如果初创主体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将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补贴,补贴一次性发放,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创业失败社保补贴
对于在市场监管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如果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以上,可以按照实际纳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
通过完善《响水县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扩大担保基金规模、放大贷款倍数、简化贷款流程等,加大对返乡创业者的支持力度。例如,为236人发放创业扶持贷款3760万元,带动就业1327人。
职业技能培训与创业指导
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提供免费的技能培训和创业贷款援助,同时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困难职工,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并给予救急救助性生活费补助及支持性创业补贴。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职工创业,提供资金、培训、贷款等多方面的支持,以帮助创业者成功创业并带动就业。建议符合条件的职工积极申请相关补贴和贷款,以减轻创业初期的经济压力并提升创业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