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创业园区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创业场地支持
提供免费或低价租赁的创业场地给返乡创业农民工,并享受园区的所有优惠政策。
租金补贴:对于入驻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给予一定比例的房租补贴。
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把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享受与外地客商同样的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享受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在登记注册后3年内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安排给企业,支持企业进一步发展。
对返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且经调查核实无应纳税所得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提供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于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担保贷款。
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培训和服务
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沙龙就业帮扶活动等。
提供项目评估、知识产权保护科普等活动。
市场准入和审批便利
降低工商登记门槛,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允许“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
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广实施网上办、马上办、全程帮办等服务。
财税支持
对入驻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园区(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场所或租用各类园区标准化厂房生产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各地可对厂房租金、卫生费、管理费等给予一定额度减免。
实施税费减免和创新金融支持政策。
其他支持措施
对新创业失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市县建设返乡入乡创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对评为国家级或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
这些政策旨在优化返乡创业环境,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创业热情,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建议有返乡创业意愿的农民工和大学生详细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实现创业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