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返乡创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培育新兴业态和新型经营主体
加快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信息技术、数字创意、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优化投资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新兴业态企业的支持力度。
鼓励创业者投身新兴产业,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多元化就业。
经登记注册的共享经济、网络电商等新兴业态企业和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
未进行登记的新兴业态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力军作用
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政策、信息、技术咨询等专项服务。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吸引更多的科技成果到磁县孵化转化。
建设一批“双创”基地,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家和技术人才,企业转型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促进众创空间、创客工场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
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政策。
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
建立诚信台账和信息库,探索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推荐免担保机制。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合理安排贴息资金。
鼓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更好服务创业就业。
开启“互联网+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信贷”新路径,将“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推广到返乡入乡创业。
提升创业培训,落实培训补贴
对参加返乡入乡创业培训的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通过项目制方式购买培训项目,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培训。
各地可结合实际需要,对师资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开发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
税收优惠政策
贯彻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将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
各级政府要支持税务部门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支持各类群体创办小型微型企业
贯彻非禁即入政策,方便市场主体准入。
拓宽创业出资方式,鼓励投资者依法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和增资。
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
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加快研发中心建设。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
放宽准入条件,允许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
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简化审批程序,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
加大扶持力度,推行回乡创业贷款贴息制度,重点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贷款给予贴息。
实行政策优惠,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其他优惠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创业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个岗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企业,给予一定的场地租赁费补贴和水电费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可给予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