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需求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自主创业支持
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包括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等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的,自取得营业执照起3年内免收管理费、登记类和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税收优惠: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具有特定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50%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促进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2/3的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
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备案培训机构,面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
创业扶持
创业补贴:包括初创补贴、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等。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如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提供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其招用的毕业生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帮扶基地、车间补贴: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等就地就近就业。
其他支持政策
减轻租房安居负担:针对毕业6年以内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才租赁房租金减免。
技能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400—4000元的技能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对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从事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这些政策需求涵盖了自主创业、就业促进、创业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等多个方面,旨在通过多种措施促进就业创业,缓解就业压力,提高就业质量。建议相关企业和人员详细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