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创业有多种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创业孵化
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包括法律、维权、专利、评估、融资等延伸性服务。
组织专家进行点对点创业指导帮扶服务。
提供财税申报服务。
免费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硬件设施,如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网络等,并提供后勤支撑性服务。
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包括企业宣传和业务推广等。
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创业贷款
残疾人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或康复扶贫贴息贷款,贴息部分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在一定期限内,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可获得小额信贷等扶持。
金融机构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向残疾人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国家贴息补助。
资金补贴
各地对残疾人创业提供不同额度的资金补贴,例如湖南省为残疾人创业者颁发10000元扶持资金,北京市对自主创业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残疾人给予最高2万元的创业扶持,对租赁场地的再给予最高2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对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或由街道(乡镇)、社区安排的残疾人,政府给予最高5000元的标准扶持。
对符合自主创业扶持标准的残疾人创业者,发放创业扶持资金。
税收优惠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包括减征个人所得税等。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残疾人创办的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创办的企业若为社会提供服务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其他支持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不同地域优惠政策有所不同,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对民政部门办的社会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些政策旨在全方位支持残疾人创业,帮助他们克服创业过程中的障碍,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贡献。建议残疾人创业者积极了解并利用这些政策,以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