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人创业贷款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退役军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各地可提高贷款额度上限,贴息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退役军人及企业可免除反担保要求。
金融信贷产品创新
金融机构为退役军人设立专属信贷产品,如“拥军贷”“戎创贷”等。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退役军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符合代偿条件的,及时履行代偿责任。
社会资本引导
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联合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支持退役军人初创企业。
可设立专项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创业。
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为退役军人创办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提供便利支持。
贷款贴息
对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分别给予最长3年和最长2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
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
对展期、逾期的创业贷款,不予贴息。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初创企业,根据其带动就业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创业补贴和场租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退伍军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返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退伍军人,给予每月一定金额的场租补贴。
申请创业贷款的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50岁以下。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行业经营许可证。
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及债务记录,且能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或保证。
在经办机构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创业可以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具体包括财政贴息、税收减免等。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金融支持、税收优惠和社会资本引导等多种手段,帮助退役军人更好地创业,并带动就业。具体的贷款额度、贴息比例和补贴标准等,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申请贷款的退役军人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