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创业需要经过 多个部门的审批,具体审批单位如下:
人民银行:
根据1998年国务院转发的《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形式进行有偿集资,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主管部门:
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形式进行有偿集资,需要经过国务院主管部门的批准。
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
非法集资案件由各县级及以上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管理。
发改委:
在发改委进行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时,需要向不同层级的发改委申请备案,具体级别根据公司注册地的情况而定。
综上所述,集资创业需要经过人民银行、国务院主管部门、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和发改委等多个部门的审批。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集资行为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