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创业人员是指那些 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行政区域中无乡镇的可适当调整)创业的劳动者。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户籍地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的人员:
这些人员离开上述城市外出求学或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
在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所辖乡镇创业的人员:
这些人员不在上述列举的地区,但在其他市的乡镇进行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
户籍地为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的人员:
这些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或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这类人员虽然可能不直接属于上述三类,但也是返乡创业的一种形式。
综上所述,返乡创业人员主要是指那些返回原户籍地或原户籍地所辖乡镇进行创业的劳动者,他们可能是在外求学或务工后选择回乡,利用所学知识和技能为家乡的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