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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创业有什么奖励金

厦门针对创业有一系列奖励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创业活动,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奖励政策:

提高奖补标准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调整为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在厦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5000元提高至1万元。

优化补贴方法

对创业孵化基地、劳务输入基地、零工市场等就业创业服务载体的建设支持,由一次性认定奖补调整为每年根据绩效考核情况予以分级奖补。

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对象调整为用人单位,对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留用奖励。

明确采购服务标准

对非公职人员结对帮扶促进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稳定就业的,按帮扶人数给予每人最高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红娘”补贴。

市、区可通过采购服务方式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专业力量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并对相关采购项目标准予以明确。

支持企业发挥主体作用

鼓励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对招收初次来厦就业、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招工招才奖励。

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企业,每新招用一名符合条件人员,可享受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贷款,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个人自主创业

对符合创业补贴(助)奖励相关条件的个人,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启动补助和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

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可获得20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

创业大本营

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可纳入市人设局“创业大本营发展规划”,实行统一挂牌。创业人员符合厦门落户条件的,可依托创业大本营运营主体落户。

符合纳税条件的创业大本营,每新吸纳一名就业人员并缴交社保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对认定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大本营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厦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毕业学年内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就业见习补助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岁-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可参加就业见习活动,见习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担指导管理费用。

这些政策涵盖了创业补贴、贷款支持、场地补贴、带动就业奖励等多个方面,为创业者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建议创业者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