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的办理地点主要 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镇(区)就业管理机构。具体办理地点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本地户籍劳动者 :直接向户籍地镇(区)就业管理机构(劳动所)申领。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员
属于失业的,由劳动者向常住地镇(区)就业管理机构(劳动所)申领;
属于单位录用的,由用人单位在办理用工登记时,直接向单位所在地镇(区)就业管理机构(劳动所)申领;
属于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劳动者在办理申报就业登记时,向常住地镇(区)就业管理机构(劳动所)申领。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本地学籍的,向所在高校申请,由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按法人登记地向所在地就业管理机构代为申领;
非本地学籍的,凭学生证等相关材料按创业注册地向所在地就业管理机构申领。
此外,就业创业证还可在县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县级以下乡镇(街道)受理申请。
建议
本地户籍:
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镇(区)就业管理机构办理。
非本地户籍: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常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镇(区)就业管理机构办理。
高校毕业生:根据学籍情况选择所在高校或创业注册地的就业管理机构办理。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就业管理机构,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申领《就业创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