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议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
申请对象: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或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费率、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
申请期限: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复议申请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等。
行政复议机关审查
审查期限: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审理程序
审理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审理完毕。
审理方式: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采取书面审查、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审理。
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期限:审理结束后,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内容:复议决定可能包括撤销、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或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等。
后续救济
行政诉讼: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建议
及时申请: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应尽快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免错过救济途径。
准备充分: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于行政复议机关进行审查。
咨询专业意见:如有必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