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选举程序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选举的公正、透明和合法。以下是农村选举的基本程序:
选举准备阶段
成立选举领导机构:乡镇(处)成立选举领导小组,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选民登记:在选举日前20天公布选民名单,确保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确定候选人:根据村庄规模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和职位,以多于应选名额一人的规定确定候选人数。召开预选大会,按得票多少当场确定候选人,并于当日或次日张榜公布。
选举实施阶段
召开选举大会:包括清点参加会议人数、推选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介绍选举形式、检查密封票箱、核对选票数、分发、讲解选票、选民写票、选民投票、销毁剩余选票、开箱验票、整理选票、唱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等程序。
投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设立秘密写票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选举后续阶段
监督机制:成立专门监督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全程纪实记录结果,公开公示。
问题处理:如发现有威胁利诱、暗箱操作的行为,村民可以向乡镇纪委举报。
其他注意事项
依法依规:选举必须遵守“三公开”原则:候选人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资格要求:年满18周岁,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委员会主任应当符合一定条件,如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等。
通过以上程序,可以确保农村选举的公正、透明和合法,选出真正能为村民谋福祉的好干部。建议村民积极参与选举,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实事求是,选贤任能,敢于监督,及时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