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前,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告应告知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等事项。
组织调查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房屋征收补偿程序
政府先制定一个征收计划,评估风险,然后由行政机关出具书面决定并公告。接下来,行政机关会调查登记被征房屋,让评估机构依法评估房屋价值。双方协商好补偿事宜后,行政机关会发放补偿款,并协助被征收人搬迁。
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拆迁人对规划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居住人口、地理环境及被拆迁户的经济条件等进行调查核实,研究制定拆迁工作方法,确定拆迁期限。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需要报区县建委批准。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意见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补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这些步骤确保了征收补偿过程的透明、公正和合法,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参考当地最新的政策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