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征收程序违法时,被征收人有权依法获得国家赔偿。具体的赔偿方式和金额,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处理。
赔偿原则
填平补齐损害原则:
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无法返还时,应参照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赔偿,确保被征收人获得的赔偿不低于合法征收时的补偿。
实际损失原则:
赔偿金额应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包括直接损失和其他相关损失。
损益相抵原则:
如果被征收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补偿,应从赔偿金额中扣除,避免重复赔偿。
赔偿内容
直接损失:
包括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价值损失、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
间接损失:
如土地被征收期间无法使用的损失、利息损失等。
恢复原状:
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优先采取恢复原状的方式进行赔偿,即将土地恢复至能够耕种的状态并予以返还。
赔偿程序
提出赔偿请求:
被征收人应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提出赔偿请求,该机关应先予赔偿。
法院判决:
若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赔偿金额和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若违法征收、征用财产,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建议
收集证据:被征收人应尽可能收集与征收程序违法相关的证据,如征地公告、补偿方案、支付记录等。
咨询专业律师:在提出赔偿请求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赔偿请求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及时行动:一旦发现征收程序违法,被征收人应及时提出赔偿请求,以免错过法律规定的赔偿时限。
通过以上信息,被征收人可以更好地了解在征收程序违法情况下的赔偿权利和程序,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