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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检举立功怎么程序

犯人检举立功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名

罪犯的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应由监区包组警察提名。

监区集体评议

提名后,监区需进行集体评议,讨论并确定是否认定罪犯具有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

职能部门审核

监区将评议结果及相关材料提交给监狱的职能科室进行审核。

狱内公示

审核通过后,监狱应在狱内公示罪犯的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但涉及保密的内容不公示。

必要时的审议决定

如有需要,监狱可建议召开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调查核实

对于罪犯立功或重大立功事实的真实性的审查,监狱应开展调查或派人赶赴相关单位予以核实。

材料提交与审查

管区收到拟认定罪犯具有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的材料后,应召开管区长办公会,集体评议并提出建议,报监狱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狱政管理部门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管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评审委员会审核、审定。

附带证明材料

对因检举揭发狱内犯罪的罪犯拟认定立功或重大立功的,其材料中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和终审法院对被检举揭发罪犯的判决(裁定)书。

评审委员会审核

监狱评审委员会对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和审定。

出具立功通知书

审查通过后,监狱会出具立功通知书,并在报判刑时一并提交。

通过以上程序,监狱会依法对罪犯的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进行认定,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