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算程序中申报债权,债权人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接收通知
债权人应密切关注清算组的通知。如果收到书面通知,应在30日内申报债权;如果未收到通知,则从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
准备申报材料
债权人需要准备有关债权的详细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债权金额、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
提交申报材料
债权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提交申报材料:
现场提交:前往清算组处提交,需预约接待时间。
邮寄提交: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申报资料,并在邮件单上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线上提交:通过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或微信扫码进行在线申报。
清算组审核
清算组收到申报材料后,将对债权进行登记和审核。债权人应配合清算组提供必要的证据原件以供核对。
异议处理
如果债权人对清算组的审查结果有异议,可以请求重新审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补充申报
未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债权人可以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可能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且需承担补充申报所产生的费用。
注意事项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建议:
债权人应尽早申报债权,以确保自身权益。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清算组的要求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如果对清算组的审查结果有异议,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