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假释
罪犯或其亲属向执行刑罚的监狱提出假释申请,提交假释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申请
监狱对假释申请进行初审,并进行初步调查,确定是否符合假释条件。
提交报告
监狱将初审结果和调查报告报送假释委员会进行审查。
假释委员会审查
假释委员会根据监狱的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假释申请。
批准假释
假释委员会批准假释申请后,向罪犯发放假释通知书,并通知相关单位配合假释工作。
假释执行
罪犯获得假释后,需要遵守假释条件,定期向假释机关报到,接受监督管理,直至假释期满,假释执行完毕。
此外,假释的程序还需要遵循以下法律规定:
提出假释建议书:
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附上相关材料,如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法院审查:
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合议庭审理:
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裁定书:
假释裁定书由审理案件法庭的庭长或主管院长审核签发,可以由法院直接宣告,也可以委托执行机关代为宣告。
送达假释裁定书:
法院应当将假释裁定书附本同时送达原判法院和服刑人所在交劳改单位的检察机关。
假释考验期:
准予假释的裁定要注明假释考验期的起止日期。
审判监督程序:
对假释裁定,本院院长或上级法院发现确有错误的,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处理。
这些步骤和法律规定确保了假释程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具体操作过程中,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求还需要根据当地司法机关的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