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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程序违规怎么定性

招标程序违规的定性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违规情形及其处罚如下:

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属于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时,招标无效,需重新招标。

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

邀请招标未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也属于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时,招标无效,需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不符合规定:

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发售、澄清、修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时限,属于违规行为。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属于违规行为。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构成串通投标罪,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投标、拍卖: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投标、拍卖,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虚假招标或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预先约定投标人中标的,或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属于虚假招标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法律处罚。

其他违规行为:

包括明示或暗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倾向性评审、以胁迫、劝退、补偿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使中标人放弃中标、已经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或已经采购材料设备后组织招标等,均属于违规行为,并可能面临罚款、赔偿损失等处罚。

综上所述,招标程序违规的定性涉及多种情形,包括未依法发布招标公告、串通投标、虚假招标等。具体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暂停项目执行、行政处分、赔偿损失等。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在招标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