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流项目的审批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向市旅游中心提出申请
经营单位需要向市旅游中心提交开展漂流项目的申请,并附上单位概况、经营情况、配套服务设施及景区规划情况等相关资料。市旅游中心会根据《舒兰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提出初审意见。
资源部门审批
经营单位需持市旅游中心的初审意见,到乡镇和水利等部门申请河道审批。乡镇和水利部门会设置审批条件并进行实地勘查,合格者将提供批准证明等相关资料。
资格审查
经营单位需要依照国家旅游局《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价》(DB22/T 1817-2013)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标准,由质监、食药监、卫生、公安、海事、安监、交通、物价、旅游等相关部门逐项进行资格审查。
工商、税务机关注册登记
经营单位在通过资格审查后,需要到市工商管理税务机关依法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文化体育部门审批
根据《吉林市高危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经营单位需要向文化体育部门提交相关材料,逐项进行资格审查,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
此外,根据其他参考信息,可能还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立项申请:
聘请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撰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给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所需资料包括项目单位(企业)提出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旅游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用林、用海)预审意见、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节能评估报告(需工程咨询资质)或填写《固定资产节能登记表》、企业营业执照等其他资料。
其他报批相关手续:
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旅游景区规划/设计方案(总规、控规、详规、施工设计等)、行洪论证、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水文资料、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勘察报告、水利工程建设建议书、水利工程作业对渔业资源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及补救措施、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审查、引洪及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根据分类管理规定确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委托或招标确定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向环保部门申报。
建议在准备漂流项目审批时,详细查阅并遵循当地最新的政策和法规,确保所有手续和材料符合要求,以提高审批通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