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立案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起诉状和证据
原告需要撰写起诉状,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
收集并整理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
提交起诉材料
原告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根据被告的人数准备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复印件,并带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院立案审查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如果材料不足或不符合条件,法院会通知原告补充材料,再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若仍不符,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缴纳受理费
原告在接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否则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领取受理通知书和相关文书
原告在缴纳受理费后,从法院领取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文书。
排期和开庭
法院立案后,进行排期,确定开庭日期、时间、法庭和案件承办法官。
法院会及时通知当事人到庭参加审理。
审理和判决
法院按照排期开庭,进行审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送达法律文书
法院将立案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缴费通知书等材料及时送达给原告和被告。
建议
确保材料齐全:在提交起诉材料前,务必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避免因材料不足导致立案失败。
注意时效:了解并遵守法院的立案时限要求,及时预交诉讼费用,以免影响案件进程。
寻求专业帮助:如有必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