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随军调动的程序如下:
提交书面申请
教师需持有部队开具的随军材料,并准备一份书面调动申请。
将申请连同部队开具的随军材料一起提交给学校人事部门。
学校签署意见
学校人事部门收到申请后,会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连同随军材料送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教育局人事科审核
教育局人事科会要求外调人员名单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经过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教育局人事科会开具《商调函》。
商调单位同意
教育局人事科将《商调函》发给意向接收单位(即教师希望调入的学校或教育机构)。
等待并确认接收单位同意调入。
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一旦接收单位同意调入,申请人需到教育局人事科及所在单位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建议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有效,并与学校和教育局保持密切沟通,以便顺利完成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