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撤诉的程序如下:
提出撤诉申请
原告需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书面或口头的撤诉申请。书面申请应包含明确的撤诉意愿及理由,口头申请也需向法院表达此意愿。
法院审查
法院将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程序要求。审查内容包括撤诉是否自愿、合法,以及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
裁定结果
若法院审查认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将裁定准许撤诉,并制作裁定书。案件审理随之终结。
若法院审查认为撤诉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存在其他问题,将裁定驳回撤诉申请,案件将继续审理。
撤诉生效
一旦法院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离婚诉讼程序即告终结。双方婚姻关系将保持现状,诉讼过程中所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权利义务也将失效。
注意事项
撤诉申请必须在法院宣判前提出。
撤诉后,若原告在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再次起诉,法院通常不会受理。
建议在申请撤诉前,原告应仔细考虑撤诉的后果,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