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重整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重整申请
申请主体:债务人、债权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申请时间: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提出,出资人可以在破产清算受理后、宣告破产前提出。
法院审查
审查时限: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企业的资产状况、负债情况、经营前景等进行全面审查,通常时限为52天。
审查内容:法院将判断债务人是否符合重整条件,包括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
裁定重整
裁定结果:若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将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管理人指定:法院会指定管理人接管企业,负责监督企业的运营、管理资产、协调各方利益等工作。
制定重整计划
计划内容:重整计划草案应包括债务调整方案、经营方案、股权调整方案等核心内容。
制定主体:债务人或管理人负责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提交和表决重整计划
提交对象:重整计划草案需提交给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
表决程序: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若各组均通过,则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若部分组未通过,经再次表决仍未通过,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批准。
批准和终止重整程序
批准条件:重整计划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终止条件: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将终止重整程序,进入执行阶段。
建议在申请破产重整前,企业应充分评估自身的财务状况和重整可行性,制定详细的重组方案,并咨询专业机构以获得法律和技术支持。同时,与债权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提高重整计划通过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