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准备材料
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子女情况证明
财产债务等相关证据
起草起诉状
起诉状应包括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起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的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递交起诉状时,需一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若立案,将通知双方当事人,并安排庭审时间
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
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开庭审理
双方当事人出庭陈述,提交证据
法院会先行调解,看是否能和解
判决
调解无效则由法官依法作出判决
若判决准予离婚,会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若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可上诉
在整个过程中,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并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