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以下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步骤和原则:
一般原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管辖
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送达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对于外国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使领馆或其他外交途径进行送达。
期间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计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但当事人可以协议延长或缩短。
财产保全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
送达取证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取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取证的规定。
判决和仲裁的相互承认和执行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判决和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国际司法协助的规定。
司法协助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协助活动,包括判决、裁定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以及司法协助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总结: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中有明确规定,主要涉及一般原则、管辖、送达、期间、财产保全、送达取证、判决和仲裁的相互承认与执行等方面的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参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