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市级劳模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基层单位民主推荐
被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行政机构、工会组织集体研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张榜公布。
被推荐人是单位负责人的,须征求当地组织、人社、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环保、审计、安监、国税、地税、工商、综治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县、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对基层推荐的人选进行严格审查后,上报市劳模评委会办公室。
市劳模评委会办公室审核
对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后,上报市劳模评委会。
公示
经市劳模评委会审定的劳动模范候选人名单在《xx晚报》等媒体上公示。
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报市政府审批。
命名表彰或推荐
市委、市政府进行命名表彰或向省委、省政府推荐参加全国、全省劳模评选活动。
建议在撰写评选市级劳模程序时,确保每个步骤都详细、清晰,并严格按照上述流程进行操作,以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同时,注意收集和整理好所有相关材料和文件,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迅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