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写选拔程序暂缓时间时,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明确暂缓原因
首先,需要明确暂缓选拔程序的具体原因。这可能包括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等待外部结果或等待其他相关程序完成等。
参考相关规定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领导干部暂缓任用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内仍未查实的,由公示对象本人作出负责任的书面说明,经党委(党组)研究认为不影响任职的,可履行任职手续,并将有关材料归入个人档案备查;以后如经查实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且影响任职的,解除所任职务并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填写具体时间
在填写暂缓时间时,应具体写明从何时开始至何时结束的日期。例如:“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注明后续处理
在表格或说明中注明在暂缓期间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后续处理方式,如定期汇报、补充调查等。
签字确认
最后,需要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以确保暂缓时间的准确性和责任明确。
> 选拔程序暂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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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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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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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暂缓期间,我们将定期向党委汇报进展情况,并补充相关调查核实工作,以确保在三个月内完成所有必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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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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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字)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填写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