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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怎么处理程序

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事故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事故调查

施工单位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在项目总监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事故调查中有关的数据和资料、事故原因分析与判断、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事故处理及缺陷补救的建议方案与措施、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者的情况。

事故原因分析

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

事故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

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根据事故原因分析,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应满足安全可靠、技术可行、不留隐患、经济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满足项目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

事故处理

施工单位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

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签发工程复工令

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

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以上是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具体操作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整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