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案追责程序的启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人大常委会决定
人大常委会做出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规定,明确追究范围、程序、责任、方法等事项。
宣传和学习
公安司法机关组织对错案责任追究规定的宣传和学习,制定落实措施,明确办案责任。
认定错案
执法单位通过自查发现并认定错案。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个案监督和受理人民群众申诉、控告中发现错案时,可向执法机关提出错案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责任追究
纠正错案,追究办案人员责任。法职人员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其他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
实施监督
执法单位对错案责任不追究或处理不适当时,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采取听取有关情况的汇报,询问和质询,或向发生错案的有关部门发出执法监督书,责成其依法纠正和处理。
审判监督程序
对于法院判错的案件,当事人可以上诉至终审阶段,或申请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重新审理。如果法院确实判错案,并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当事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原则
错案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错案责任终身追究;依法审查,依程序确认;责任自负,罚当其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以上步骤,错案追责程序可以有效地启动并执行,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责任的落实。